山東環保領域向社會資本開放內容摘要:山東省政府日前印發《關于貫徹國發〔2014〕60號文件創新****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通 山東省政府日前印發《關于貫徹國發〔2014〕60號文件創新****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通過建立完善公平的市場環境、有效的保障措施、合理的回報機制,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領域,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意見》指出,通過深化改革向社會投資進一步敞開大門,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保、農業水利、市政基礎設施和交通、能源、信息基礎設施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工程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探索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費和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靈活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各種模式,合理確定社會資本進入方式。 《意見》要求,在生態環保領域,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按照誰污染、誰付費和第三方治理的發展方向,在電力、鋼鐵等****行業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等領域,探索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過委托治理服務、托管運營服務等方式,由排污企業付費購買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的治污減排服務健全環境資源產權交易機制,探索推進排污權交易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減排和排污權交易加快碳排放權交易制度試點,鼓勵和支持社會投資者參與碳配額交易。 探索建立環境污染強制保險和綠色環;鹬贫,運用市場化手段解決環境問題!兑庖姟窂娬{,凡是國家政策沒有限制的領域、行業,全部對社會資本放開,由投資主體自主決策,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渠道多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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