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環衛工人工作時間長、工作量大,工資待遇低、福利差、勞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現象很普遍,環衛工人容易遭遇交通事故,被歧視、被辱罵、甚至被毆打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些現象的背后,折射出不少地方環衛工人權利保障的缺失。
現象:
環衛工人屢遭車禍
由于環衛工人的特殊工作性質,他們經常需要在凌晨或車輛高速行駛的道路上工作,工作環境惡劣,工作風險大。
據報道,寧波市每4天**有一名環衛工人遭遇車禍。近日,一名57歲的環衛女工在河南鄭州中州大道上被一輛本田轎車撞飛,當場身亡。由于環衛工人工資低、待遇差,家庭經濟狀況大多不富裕,遭遇車禍而產生的醫療費往往令環衛工人感到“雪上加霜”。
解析:
環衛工的安全保障用人單位責無旁貸
環衛工人遭遇車禍等人身損害,事后賠償雖不可缺失,但事前防范更為重要,因為對于那些因交通事故而喪命的環衛工人來說,任何賠償都無法挽回逝去的生命。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該法還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因此,環衛企、事業單位應做好環衛人員的安全保障工作,防范各類安全事故,應加強環衛作業道路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環衛清掃車輛有關安全作業標準,如嚴禁清掃作業車輛在道路上逆向行駛或者隨意變更車道。要完善和落實道路清掃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措施,按照規范設置安全標志和設施,環衛人員進行人工道路清掃作業時應配備使用具有警示和反光性能的安全服和安全帽,有條件的,要劃出臨時清掃作業區并設置交通圍擋。要強化安全作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教育環衛人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環衛人員安全意識和能力。
現象:
環衛工人難獲“護身符”
每天起早摸黑,拿到手的卻只是當地****工資標準1080元,且多數是“臨時工”身份,甚至有時需要冒著生命危險,卻沒有一紙勞動合同作為保障——這是2萬多名鄭州環衛工人依然需要面對的困境。
沒有勞動合同意味著沒有社會保險,也意味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難以實現。而在全國,環衛工人沒有社會保險的現象很普遍。
解析:
交社保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秳趧臃ā返谄呤龡l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秳趧臃ā愤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這表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是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愿意為條件,而是要依法強制參加。